為什麼要打官司?那可能是要求法律聽見你的唯一機會

網路上悲傷的故事很多。

遠離網路之後,悲傷的故事還是沒有少過。

有些人在事情發生之後,會突然很迷茫地問:

到底為什麼要打官司?

那個問題有時候不像是在詢問法律意見,比較像是一句囈語。彷彿他早已知道,不管官司最後輸或贏,都不會得到一個真正足以解釋一切的答案。

死去的人不會回來,失去的健康不會恢復,原本的人生也不會重新接上。

所以我嘗試著反問自己:

如果一件事情已經永遠改變了我的人生,我會不會還要放棄唯一一次,要求法律聽見我的機會?

我的答案,大概有百分之八十會選擇不放棄。

不是因為我相信法院一定能找出真相,也不是因為一紙判決可以補回所有損失。

而是事情發生以後,其他人仍然可以繼續往前走。

醫院可以結案,承辦人員可以下班,相關的人可以回到原本的生活。幾個月或幾年之後,這件事情對他們來說,可能只剩下一個案號、一份病歷,或者一段已經記不清楚的經歷。

但對當事人而言,人生可能從那一天開始,就再也沒有回到原來的位置。

如果不進入法律程序,很多問題可以不被回答。

對方可以說已經充分說明,可以說結果只是風險,可以說沒有進一步回應,也可以在時間過去之後,等待所有人的注意力轉向別的地方。

只有當問題被寫進書狀、證據被送進法院、責任被具體指出之後,原本可以被忽略的聲音,才會變成對方必須正式答辯的事情。

當然,官司不是萬能的。

法院不一定會相信你,鑑定不一定會支持你,證據也可能不足。即使勝訴,判決所能給予的,通常也只是責任的認定與金錢上的賠償,而不是一句真正的理解,更不是把人生恢復原狀。

但官司的價值,或許從來不只在於最後得到了什麼。

它也在於,當一件事情已經永遠改變你的人生,你沒有讓它在別人的一句「沒有問題」之中結束。

你曾經要求對方回答,要求證據被檢視,要求法院聽見你所經歷的事情。

而這樣的機會,並不是永遠都在。

法律有時效,證據會消失,記憶會模糊,能夠提起訴訟的人也可能逐漸失去繼續追問的力氣。

所以「為什麼要打官司」,可能本來就沒有一個適用於所有人的答案。

有人為了賠償,有人為了真相,有人為了責任,有人只是無法接受所有人都準備翻頁,只有自己還被留在原地。

選擇不打,也可能是一種經過衡量後的決定。

但至少在放棄以前,應該先知道自己放棄的是什麼。

那不只是一筆可能取得的賠償。

也可能是這一生僅有的一次,要求法律正式聽見你的機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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